辽宁对洪灾涉水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恢复重建

本文转自: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10月10日电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洪涝灾害灾后重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恢复重建,省水利部门开通涉水审批绿色通道,全力做好涉水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据悉,今年汛期内因降雨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而遭到破坏或者损毁,需要恢复重建、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享受涉水审批绿色通道政策。在审批程序上,对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需要履行涉河审批手续的,按照“特事特办,边建边审”的原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后6个月内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在河砂供应方面,针对灾后重建项目所需河道砂石,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纳入采砂规划、计划的,可先行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规划、计划进行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砂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开采活动结束后,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采后恢复工作。此外,针对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简化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