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超市因安全出口上锁被罚1700元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湘潭韶山鑫生源生鲜超市因一处安全出口上锁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于罚款人民币17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韶山市清溪镇樟树湾13栋1105、1106、1107号的韶山市鑫生源生鲜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处安全出口上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自检查后现场立即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及时提交了减免处罚申请书及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条的较轻违法情形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中《裁量参照表》编号(002-4)违法行为第4条较轻违法情形,罚款幅度的0%-30%,规模划分5000㎡以下(该单位总建筑面积 611平方米),裁量区间 (0.5万≤A<0.95万),结合该案违法事实,该单位自检查后现场立即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提交了减免处罚申请书及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的减轻处罚金额最低不能小于处罚幅度下限的三分之一)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韶山市鑫生源生鲜超市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通道,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占用、堵塞、封闭。(周芊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