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月饼生产、销售的提醒

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者:

2024年中秋将至。近日,宁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月饼生产经营者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与其他商品混搭销售等现象。为规范月饼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倡导推广绿色消费,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月饼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等标准要求对月饼进行合理包装,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混装搭售其他商品,如在月饼礼盒中混搭茶叶、红酒、文创产品等。

二、月饼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禁虚标商品售价、实施价格欺诈,如标明“原价”却未曾以该价格销售等。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以商品型号暗指价格,如某月饼398款,但是没有明确标明价格等。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