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发布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及提示

近期,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部署开展严打网络旅游虚假宣传等涉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规范网络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现将今年来查处的旅游市场涉及网络招徕部分案例通报如下,希望涉旅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广大市民和游客提高辨别能力,维护好自身权益,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首都旅游市场环境。

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根据游客举报查明,北京惠众旅行社委托第三方用其证照资质在网上进行宣传、招徕,游客通过百度搜索推广的游记联系旅行社客服人员并添加微信。业务员为促成交易向游客承诺纯玩无购物,但在实际行程中安排游客进店购物,构成了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事实。因该旅行社在两年内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被查处,总队对该旅行社从重作出罚款3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根据游客举报查明,北京龙之翼国际旅行社在抖音平台开设直播间发布北京旅游产品,在与游客微信聊天中作出保证能够进入国家博物馆等承诺,但在实际行程中却无法履行,构成了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事实。依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总队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根据游客举报查明,北京好好玩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利用抖音平台发布来京游产品招徕游客,其业务员在与游客微信聊天中承诺“3至5个家庭成团”。在实际接待中,旅行社组织了9个家庭成团,团队人数与行前承诺均不相符,构成了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事实。依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总队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根据相关部门转办线索查明,北京万客旅行社委托业务员在小红书发布北京旅游攻略低价招徕旅游者。在实际行程中,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赵某为诱导游客参加自费项目,采用言语恐吓、胁迫等方式,构成了导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的违法事实。依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队对导游赵某作出罚款15000元、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的北京万客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导游赵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五

根据游客举报查明,北京途好玩国际旅行社在抖音直播间发布北京一日游产品。该旅行社在游客购买产品后,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组织接待游客在京团队旅游,构成了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事实。依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根据游客举报查明,游客通过朋友推荐添加旅行社客服微信,并缴纳旅游订金。北京玉阁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在行程期间变相强制要求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构成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不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违法事实。依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根据市民举报查明,樊某用其个人注册的“徒步强国”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招徕信息,收取67名游客旅游定金共38000元,计划组团前往湖北恩施团队游玩。经查,樊某并非旅行社工作人员,在网络上非法宣传和招徕旅游产品,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依据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队对樊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为依法整治我市热门景区票务乱象,总队通过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比对故宫门票预约系统数据发现乐圣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四海汇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来京游客到故宫博物院团队游,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行政部门进行旅游团队信息备案。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相关规定,总队对上述两家旅行社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根据上级部门转办线索查明,自由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组团社,通过其注册的微信视频号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并招徕游客。该社在与游客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后,未告知游客旅游目的地接待社信息,构成了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违法事实。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相关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合上述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总队提示本市涉旅经营主体、从业者和广大游客:

1.网络招徕套路深,报名参团擦亮眼。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推销旅游产品,存在非法招徕、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擅自转团和网络引流、微信交易等突出问题。游客到京后,被动地签订合同,行程中增加购物和自费等问题。请游客切勿轻易相信网上旅游札记、旅游攻略、跟帖感言、评论区留言等招徕信息,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在线旅游平台和信誉好、资质齐全的旅行社选择旅游产品,并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签订合同。

2.低价旅游是陷阱,轻易相信定受损。不法经营者通常以“政府补贴”“回馈客户”等名义,以低价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表现为一些公司和个人以赠送免费旅游为名组织的老年购物团、推介团,以及“买一送一”的亲子游、研学游等,实质上是通过“洗脑式”宣传进行推销产品、会销推介,诱导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名不符实的商品。游客报名前要合理估价,与在线旅游平台上同线路产品比对价格,切莫贪图便宜,不相信、不参与“超低价”“0元参与”等虚假营销。

3.讲解服务是幌子,高价倒票才是真。每到旅游旺季,一些热门旅游景区和博物馆“一票难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微信视频号等在线发布和高价售卖免费博物馆“门票+景区”旅游产品,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倒票利益链条,侵害了博物馆游览的公益性和公民参与的公平性。游客一定要谨慎购买此类旅游产品,防止钱财受损和上当被骗。

4.签定合同是关键,维护权益有保证。广大游客在来京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有效的旅游合同,认真查看合同条款、费用明细、附件行程单和自费项目协议。不要到京后被动签订“暗藏玄机”的合同,避免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切实用旅游合同保障好自身权益。

5.进店购物须警惕,往往买完就后悔。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话术圈套,要拒绝未经同意的行程以外的购物安排,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推销员所谓“风水”“迷信”“亲情”“孝道”等诱购“话术”,去购买货不对板、价高质次的商品,导致钱财受损、得不偿失。

6.出境旅游需谨慎,保证安全是前提。游客应选择合法的具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选择正规购物场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宗教民族习惯,不赴国家非指定旅游目的地游玩,不参观色情表演、跨境赌博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