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一批电动自行车执法典型案例

涉及非法改装、不符合标准、虚假宣传

每日商报讯 “尺寸限值”和“脚踏骑行能力”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前不久,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两种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检验,其“尺寸限值”和“脚踏骑行能力”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两种型号电动自行车各2辆,销售价格2000元/辆,货值金额8000元。为增加销量,当事人进货时向生产厂家随车定制了一批车架,售前自行安装定制车架导致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电动车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104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电动自行车和合格证不一致

被行政处罚

3月28日,临安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辆电动自行车均与合格证所示车型不一致。执法人员对上述8辆电动自行车中的3种不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检验,其“尺寸限值”和“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为增加销量,自行将涉案电动自行车坐垫加长、加宽,加装外设蓄电池托架。上述电动自行车其中2种型号销售价格1499元,1种型号销售价格1399元。截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金额1159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安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8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典型案例

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规经营

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有“萧山区局查处杭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上城区局查处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拱墅区局查处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萧山区局查处萧山某摩托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临平区局查处某电动车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钱塘区局查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动车商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桐庐县局查处桐庐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建德市局查处建德市寿昌镇某贸易商行发布电动自行车虚假广告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