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措并举促农牧民增收

本文转自: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8月20日电 (况玉、实习生谢尹廷)8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才让旦周针对落实农牧民增收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具体措施作介绍。

集体林主要分布在农村牧区,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资源,是农牧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质基础。《实施方案》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对科学合理地利用集体林资源、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促进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转化为金山银山作出了相应部署。

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方面,推进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推广多种合作经营,支持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社、林草企业等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农户采取以股份合作为主的多种形式联合经营。

发挥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方面,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分区分类探索建立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具备条件的国有林场试点性统筹集体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地开展代行管理经营或合作经营,发挥国有林场技术、资金等优势带动林区群众探索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生态旅游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方面,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分区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为集体林经营、林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就业增收留出空间。

同时,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发展林业产业。尊重农牧民意愿和群众首创精神,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积极统筹乡村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自然教育、游憩休闲、森林探险、森林康养等森林生态产品延伸产业,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此外,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打通农民和银行之间融资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集体林承包大户、家庭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