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关于西安稻花大米(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的公告

由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侦办的西安稻花大米(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为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西安市与西安稻花大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大米代理合同的群众,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报案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等资料,到公安碑林分局经侦大队(西安市碑林区庙子巷长乐坊派出所院内)受理室登记报案。

二、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客户经理、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是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王警官

18591878949、18591890407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