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 就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天(16日)起,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7日。
据介绍,合规是指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应当符合合规规范。合规规范,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也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规范。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先进、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独立权威、务实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
办法明确,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发现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存在瞒报、漏报情形的,应当在机构内部的合规考核中,对责任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等,并及时推动采取内部问责措施。金融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干涉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对各方反馈意见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全面提升合规经营能力,确保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行为在依法合规轨道上稳步推进。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