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关键词解读《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以法治为新质生产力“领航区”蓄势赋能

天开之星

天津北方网讯: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是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大事。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和发展,天开园从无到有、日新月异,逐步形成大学和城市相互滋养、相互赋能、相辅相成的良性发展格局,成为天津科技创新“新地标”。

7月30日下午,随着一声“通过”,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庄严宣布,《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统筹全社会创新资源,《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是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推动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的天津实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关键词 大局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

只有在全局中发挥职能作用,在大局下展现担当作为,才能不负职责使命。

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天津视察指导,要求天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强调“要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加强科创园区建设”。这既是对天津发展提出的殷切期望,也是党中央赋予天津的重大政治任务。

结合天开园发展实际,人大代表在今年的市人代会上对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将这一地方性法规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紧锣密鼓、快马加鞭,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先后召开立法动员部署会、立法推动会、起草情况汇报会,研究解决立法难点问题,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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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中,为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认真研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为了让这部法规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加科学、有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十余次带队赴天开高教科创园‘一核两翼多点’区域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开展立法调研,有针对性地学习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完善有利于天开园发展的制度规范,为天开园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主任王芸表示。

关键词 创新

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业态重要发源地

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是一部具有选题原创性、制度创新性、经验固化性的立法。纵观整部法规,提及“创新”一词一百余次,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创新”成为《条例》最大的亮点。

“《条例》明确,鼓励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发展过程中勇于改革探索、敢于承担风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尽职免责作出细化规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

围绕把天开园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业态重要发源地,《条例》规定:支持企业、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天开园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等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鼓励自主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支持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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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态最需要创新文化和创新氛围,必须依靠法治的支撑和保障,《条例》为天开园量身定制既有突破性又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营造支持创新、追求卓越的社会氛围。

“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我们将着力打造聚集各类服务资源的集约高效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天开园管委会主任朱玉兵表示,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窗口设立,坚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融合科创服务资源,集聚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平台,引进高水平孵化、技术转移和市场开拓机构,完善全链条、全要素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吸引创投机构、创投基金入驻,打造天开基金群,支持设立科技支行,打通股权、债权服务通道;提升知识服务质效,持续组织“天开大讲堂”“天开沙龙”等系列主题活动,营造浓厚创新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天开品牌影响力;构建商务服务矩阵,充实壮大技术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创业导师人才队伍,建立园区企业与链主企业对接通道,撮合对接应用场景,开展“找团队、找资金、找市场,帮助企业做规划”的专属服务,打造天开园“近悦远来”的服务生态圈。

关键词 改革

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创新不是管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指明方向、提供遵循。《条例》聚焦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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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针对大量存量科技成果不能转化,而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力承接高额转让费用专利的这一突出问题,《条例》规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专利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面向天开园企业转化,促进存量专利加快转化。

同时,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支持天开园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改革创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下一步,我们将优化成果转化机制,推动落实《条例》中‘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条款,与成果转化创新改革18条和天开园2.0版支持政策形成合力,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朱玉兵说。

此外,围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条例》完善了人才引进、培养、支持、评价、激励和服务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 民主

广泛听取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立法建议

此次立法实践既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体现,也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现。

“建议《条例》明确聚焦主要产业打造重点产业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建议丰富人才相关制度措施,吸引创新创业人才”;

“建议进一步考虑科技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奖励和报酬”……

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多次座谈会,面对面征求专家学者、高校负责人、来津创新创业企业家和创投基金负责人等,关于天开园建设发展以及促进成果转化、营造科创服务生态方面的意见建议。

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将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吸纳到立法中,使制定这部法规的过程成为汇集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弘扬法治、夯实施行基础的过程。

朱玉兵表示,在贯彻实施法规过程中,将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介,制作“一图读懂”、短视频、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面向公众广泛宣传《条例》;在法制宣传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对《条例》进行集中宣传,努力营造促进天开园发展的浓厚氛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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