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出台11条措施 明确提出压缩考古工作时间
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前者涉及文化传承,后者关系社会发展。我们不应忘记过去,更不能舍弃未来。但是当二者出现矛盾时究竟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常会聚焦在和时间赛跑的配合基础建设的考古工作环节。
近日,陕西省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要素保障推进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布了11项具体措施,其中一些具体措施颇为新鲜而大胆。比如,依法依规吸纳、扩大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和压缩考古工作时间等。
为推进高质量项目顺利建设,从三个方面出台11项措施
通知中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推进高质量项目顺利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了服务高质量项目建设文物保护领域的要素保障措施。
这11项措施可简单概括为:
在加强考古工作统筹管理方面,强化项目指导,分级分类实施,整合考古力量;
在优化创新考古工作方式方面,简化考古调查程序,科学开展考古勘探,优化考古发掘方案,压缩考古工作时间;
在提升考古服务保障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加强项目单位联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加大考古服务保障。
“依法依规吸纳、扩大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基本建设考古”
如何“强化项目指导”?通知中规定:“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结合考古资料和文物普查登记信息,在建设项目选址前提出意见,合理避让不可移动文物。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提前审核并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所需资料,把好项目入口关。”
而“分级分类实施”,就是“省级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主要承担中省重点项目、跨省市域项目、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等的考古工作。具有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地市,原则上由该市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没有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地市,由市级文物系统具有考古职责的专业机构作为省级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协作单位,承担本辖区内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配合做好考古发掘工作。”
如何“整合考古力量”?文件中提出了个颇为新鲜大胆的办法:“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县文博单位合作,依法依规吸纳、扩大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同时还规定:“经依法备案的省外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确保文物安全、资料完整、责任明晰的前提下,支持参与重点项目考古工作。”“国家大型建设项目考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整合全省考古力量予以保障。”
“考古调查工作应当每10日完成约50公里或20万平方米”
“简化考古调查程序”如何简化?通知中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合并,由承担该项目的考古单位编制《考古调查工作报告》,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据《考古调查工作报告》结论,出具项目选址审核意见。
“科学开展考古勘探”该如何理解?通知中要求:根据《考古调查工作报告》,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对项目用地内文物埋藏条件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考古勘探工作范围。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代河道漫滩、大面积岩石山地等特殊地质地貌且未发现文物遗存区域,经评估确定为不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情况,可不进行考古勘探;对古河道、沙漠等特殊地质地貌且埋藏文物遗存可能性较低区域,经考古调查评估未发现文物遗存的,可科学优化勘探面积、适当调整勘探孔距,节省考古勘探工作时间。对公路、铁路、电力等线性建设项目,仅对挖掘施工区域开展考古勘探,架空区域原则上不进行考古工作。
在“优化考古发掘方案”上,通知中提出:“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工序的轻重缓急,可分区域、分阶段进行考古发掘和验收,考古发掘完成并验收后移交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建设项目依照规划保留的建构筑物,经文物行政部门核定后,可暂不开展考古工作,如后期需建设应另行申报。”“经考古勘探发现的文物遗存,建设项目规划为绿地或不改变地形地貌的空间,在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并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点予以整体保护,可不进行考古发掘。”
“压缩考古工作时间”也被纳入了11条措施中。通知中规定:“考古调查工作应当每10日完成约50公里或2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考古勘探工作原则上20日内完成;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50日内完成;占地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面积每增加0.4万平方米,考古勘探时限延长1日。考古发掘工作时限依据考古勘探出地下文物遗存埋藏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遇极端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考古工作时间顺延。”
对国防工程、中省级重点项目、跨省域市域项目等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中还提出:对国防工程、中省级重点项目、跨省域市域项目等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项目涉及的文物行政许可、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级优先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减少报审环节。
怎样“加强项目单位联动”?通知中提出,健全完善“陕西省重点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主动对接并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文物数据归集、信息共享、评审入库、监督管理等工作,实行平台项目“省级督导、市县审核填报、考古单位实施”工作机制,保障项目开工前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完成。
此外通知还要求: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要严格考古工作程序,严把考古工作质量,有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考古工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项目建设单位要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足额保障考古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环境,配合做好考古现场安全措施。
要加大考古服务保障。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机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压缩审批时限,细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
陕西为推进高质量项目顺利建设而推出的这11条措施,今后会不会部分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未来会给陕西的文物保护工作与城市发展建设带来怎样的影响?估计还得根据具体落实情况才能做以评价。但毫无疑问的是,这对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虎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