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企高质量发展,辽宁工会出台高“含金量”举措
本文转自:人民网-辽宁频道
为认真落实全省企业大会部署要求,以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日前,省总工会制定出台《辽宁省总工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职工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中建功立业。
据了解,《若干措施》共18条。在支持民企建立工会上,省总工会对全省今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民企新建工会(含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且在省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实名录入新发展工会会员25人以上(含25人)的,按照会员人数给予新建工会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补助金额2000元至40000元不等,省总工会将于每年7月和12月底前拨付经费。
在工会经费返还上,我省工会将主要对以下三类民营企业工会实施阶段性经费返还:第一类是2024-2026年新建民营企业工会;第二类是2024-2025年已建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工会,在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基础上,上级工会将省、市、县工会经费留成部分100%给予返还;第三类是2024年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民营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在鼓励民企职工创新创造上,我省工会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职工自发组织创新团队组建创新工作室,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省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对审核通过的工作室申报项目,按项目实际给予创新工作室10-50万元补助资金。
在提升民企职工技能水平上,我省工会将主要聚焦加快建设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组织开展以“比质量、比进度、比安全、比创新、比管理、比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对于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推荐参加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评选。
在加大对民企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上,今年省总工会将下拨帮扶资金4473.035万元,支持全省各级工会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特殊职工群体送温暖、改善艰苦一线职工生活条件等20个帮扶服务项目,帮助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完善“普惠性+特殊性”职工权益维护、服务体系。
在助力民企招聘引才上,省总工会将设立全省工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工会对接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等就业再就业培训,对实名制培训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开展“入企问需”“入企探岗”“直播送岗”等线上线下免费招聘服务,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服务平台,缓解招工用工和就业压力。省总工会持续通过实施“三个一批”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举办线下就业招聘活动、搭建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工会干部对接联系、大力组织就业培训、发挥民企就业主渠道作用、发挥工会服务阵地作用”等六个推进工作举措,全力做好工会就业服务工作。
在关爱困难民企女职工健康上,近两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安排女职工妇科体检的已建会困难民营企业,可向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申请支持帮助,也可与所在地区工会联系,组织女职工参加由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开展的公益性女职工“两癌”检查,并为罹患“两癌”的女职工申请关爱慰问金。对提出资金困难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工会将按“两癌”检查费每人不超过300元、关爱慰问金每人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民企职工维权上,省总工会正制定《全省工会“千名工会法律工作者(职工法律援助律师)进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计划由省、市、县(区)总工会组织千名社会律师、工会公职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进企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包括: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开展法律体检等。
为激励民企创建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总工会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对认定为省AAA级以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民营企业在评优评先活动中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针对平台企业经营区域跨度大、用工关系复杂、协商主体多元等特点,积极协调平台企业所属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在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在辽分支机构依法建会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集体协商,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事项开展协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
为加强各级工人文化宫和工会疗养院对民营企业职工的服务力度,各级工会工人文化宫根据本地区职工需求,为民营企业及职工提供各种文化体育、技能提升、就业培训、交友联谊、疗休养等服务。
为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按分级培训原则,根据民营企业工会隶属关系,各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将围绕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开设民营企业工会干部或职工代表专题培训班、将民营企业工会干部或职工代表纳入培训对象、组织民营企业工会干部或职工代表参加网络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干部或职工代表培训。省总工会也将视情况举办民营企业工会干部示范培训班。民营企业工会干部或职工代表也可以在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学习强会”等线上平台自主参加线上培训。
为推动民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省总工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等活动,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
全省工会将加强民营企业职工文化建设,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全省“先锋杯”职工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和全省“工会杯”职工摄影、书法美术、歌咏等系列赛事活动,夯实建设文化强省、体育强省、旅游强省的群众基础。
各级工会将大力宣传民营企业,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和企业故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开展辽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工人先锋号的评选中,对包含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企业及其职工所占比例均不低于35%。
另外,各级工会还将推动民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建立工会对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工会及职工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民营企业工会的请求,各级工会将精准对接企业实际需求,帮助企业对接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上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会,促进企业开展创新协同、业务合作、市场开拓和财务协作。
据悉,省总工会将定期调度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惠及广大民营企业和职工群众。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监测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