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村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超九千株获刑
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6月26日电 (雷霁)被告人李某文在自家住房后面的地里栽种9145株罂粟原植物,获刑三年零六个月。6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案例。
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文在前往麻栗坡县途中,向一名持有罂粟的男子索要了两颗罂粟果带回家中,并栽种在自家住房后面的地里。2022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文主动交代后将其种植的9145株罂粟原植物铲除。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个人私自种植罂粟达到一定数量,将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本案中,李某文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种植毒品原植物超过三千株应从重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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