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经济日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记者佘颖)《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在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表示,《条例》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将要施行的《条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了一次全面升级。许新建介绍,一是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将起草阶段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也纳入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二是审查机制更加健全,明确了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三是审查标准更加优化,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类审查标准进一步优化。四是监督保障更加有力,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保障,形成全方位监督保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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