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抓好增发国债资金管理 推动增发国债项目落地见效

本文转自:济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侯琪琳 通讯员 李苑源) 日前,记者从示范区财政部门获悉,截至目前,示范区争取并下达增发国债资金1.25亿余元,涉及13个项目。其中,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3505万元、重点防洪工程6728万元、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2312万元。

今年以来,示范区财政局紧盯增发国债资金政策支持导向,把握工作重点,抢先抓早下达资金,优化增发国债项目实施程序,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

抢先抓早下达资金。示范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在收到增发国债资金后7日内,将资金全部下达,为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奠定基础。同时,该局优化项目实施前期程序,对已出台政策或文件中明确资金数额的项目或按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并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等文件的项目,原则上无需开展预算评审,确保增发国债项目按时开工。

加强增发国债资金全流程监管。该局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月报,规范在线监管工作流程,线下报送增发国债项目调度表,加强多方数据核验,针对发现的不一致情况及时督促修正,提升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推动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齐发力;及时跟进项目进度,扎实开展项目现场核证和调研,认真审核拨付资料,重点核对使用范围、付款金额及工程进度,确保资金支付及时有效。

强化增发国债资金保障。该局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拨付资金。在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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