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岂可变“民诉”

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杨光

近日,西安市某小区数十位业主联名反映,由于该小区毗邻长安公园、雁南公园等地,不少人开启“批量租房”模式,出现了利用住宅房屋运营民宿的情况。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让业主备受困扰,“民宿”一夜变“民诉”。

因厌倦了普通酒店的千篇一律,风格多样、更具性价比的民宿越来越受到年轻消费者的喜爱。按规定,民宿的合法开办需要经营者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一系列资质,但因不同于传统的宾馆,多数小区内的民宿都打了擦边球,钻了平台准入“门槛低”的空子。

新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然而,现实中多数住宅变民宿都是在悄无声息中发生的,并未征得业主同意。

民宿的兴起,得益于乡村旅游的发展,但民宿绝对不是将民房简单装修就能用以出租。按照2023年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民宿属于非标准化住宿。作为非标准化住宿,民宿具有经营主体多元、房源分散、管理灵活、个性多样等特点,而且短期内很难彻底标准化。与民宿快速发展的势头相比,当前规范民宿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完善,且行业和国家标准并未对所涉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予以整合。推动标准的落实,地方监管需尽快补位,对民宿行业进行清理,设立“达标准入”的基础门槛,建立经营监管信息网络,让游客不仅住得安心,也更安全。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防止“民宿”变“民诉”,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打造良好的服务保障体系。公安、文旅、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引导从业者树立长期经营意识,对部分问题民宿及时加以整改,牢牢守住民宿安全、卫生、合规的基本底线。在提升水平方面,民宿产业应朝着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趋势发展。比如,与专业企业“强强联手”,聘请专业管理人员,对民宿管家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告别“散装”经营。除了提升民宿品质,真实有效的宣传同样重要。不能让消费者“拆盲盒”。“所见即所得”是将消费者变成“回头客”的关键。民宿行业要想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从业者,就必须营造一个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当下,民宿仅凭有限的硬件设施是远远不够的,各地应在软件和服务内涵上不断加以丰富,如此才能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诗和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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