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海关开出“初违不罚”第一单

本文转自:沧州日报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柔性执法有温度

沧州海关开出“初违不罚”第一单

本报讯(记者王汝汀 通讯员陈薇)近日,沧州海关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某印刷企业在进口1台旧数码印刷机时,未向海关申报装运前的检验费,影响海关税款征收。鉴于企业此次漏缴税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在此行为发生前24个月内无相关违法记录,并在海关稽查后及时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沧州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这是沧州海关开出的“初违不罚”第一单。

据介绍,自去年12月11日起,海关总署陆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和量罚标准。其中,“初违不罚”对符合免罚适用条件的违法主体,给予及时改正机会且不予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提醒其避免再次违法。

“我们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确认该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随即以教育的方式代替了处罚,达到了执法目的,也帮企业及时纠正了错误。”沧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二科科长王民说。

“感谢海关‘初违不罚’的政策,既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又让我们避免了因受处罚带来的信用受损。”这家印刷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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