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今天(5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示范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办法》要求,“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
2.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体化保护的要求,统筹用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后期管护相关支出。
3.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
4.“三北”工程“两化”示范支出,用于对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由地方统筹用于开展防沙治沙相关工作。
5.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在补助资金分配上,《办法》明确:
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由国家林草局根据任务量和支出标准等核定各省支出需求,财政部分年度(原则上不超过3年)给予补助,对各省的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各省支出需求的80%。
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按照国家林草局提供的新治理沙化土地任务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年度补助规模。补助期限和标准为:自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的次年起,每年每亩安排200元,连续补助三年。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按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任务(90%)、沙化土地面积(10%)测算。
(总台央视记者 王楠 李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