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取消利率下限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和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四川省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进一步调整,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四川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还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规定,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政策执行。
四川省要求各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总台记者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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