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事关煤电定价,明年起正式施行

煤电定价机制调整的“靴子”终于落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对于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力“双碳”目标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何谓煤电容量电价?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两大部分。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量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新推出的两部制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其中容量电价是为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而专门制定的电价 更通俗的解释,容量电价相当于“底薪”,即便煤电不工作也能获取稳定收入;电量电价则是“奖金提成”,根据发电量多少获取相应报酬。

为何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一方面,新能源发展暂时离不开煤电支撑。 “双碳”目标下,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占比逐年提高。这类电源需“看天吃饭”,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特点,就像一个“不听话的孩子”,所以离不开更加成熟稳定的电源。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为给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迫切需要煤电转换“身份”,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在新能源电力充裕时降低发电量,在新能源顶不上时立即补位。

另一方面,现行电价机制对煤电转型缺乏激励性。 在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满发多发,方可有效回收成本、获取收益。但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煤电年利用小时数逐步下降,由2015年的年发电5000小时以上,降低到2022年的4300小时,未来利用率还将进一步降低。通过单一电量电价煤电机组难以完全回收成本,在国家多项纾困政策支持下,2023年上半年我国煤电企业仍亏损过半,长此以往将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甘蔗没有两头甜。合理的价格机制应充分反映电源的各类功能价值。当对煤电的要求变成“既要又要还要”时,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有了容量电价兜底,可增强煤电企业盈利稳定性,改善企业经营困境,鼓励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和改造,顺利完成煤电功能转型。 可以说,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发挥煤电的多重功能,这是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有了旱涝保收的容量电价,也有人担心会出现“养懒汉”的情况,这方面政策已有考量。对煤电机组给予容量电费的前提,是其能够充分发挥支撑调节容量价值。新政规定,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所申报的最大出力,按照发生次数扣减容量电费;多次发生出力未达标、被扣减容量电费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同时,为了防止部分机组滥竽充数,新政明确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严格的考核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激励企业提升机组性能,按要求履行容量义务。

实施容量电价后,电费会上涨吗?这是广大电力用户最关心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容量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即电价水平维持原状

工商业用户则要“算大账”。目前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部分构成,此次政策明确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虽然容量电价会影响系统运行费用变动,但推动煤电功能转变是为了支持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随着新能源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可有效带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稳中有降 。从长期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还有利于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这对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不乏好处。

煤电转型是达成“双碳”目标的关键一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则具有里程碑意义。未来,应持续完善适合新型电力系统的多层次价格体系,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王轶辰),原标题《煤电转型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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