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严禁擅自向他人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为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安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制定并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医疗过程中以及医院环境中的各类风险,保障患者安全。
《行动方案》要求规范医务人员管理,加强医务人员规范管理,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质量管理工具等内容,建立患者安全培训课程,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诊疗信息安全,《行动方案》明确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按要求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加强账号信息和权限管理,定期开展文档核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自查,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同时,做好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建立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局部或全部瘫痪状况下临床运行处置预案。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