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试法!成都郫都公安公布多起酒驾案例

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10月17日电 (王凡)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公布近期查获的多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10月3日13时43分,文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R***Y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郫都区团结街道白马村路段时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文某某的检测结果为48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十三分局对文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10月3日20时41分,李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9***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郫都区蜀源路时,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李某某的检测结果为78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十三分局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2024年10月3日13时43分,周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5***M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三道堰镇永宁西路时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周某某检测结果为56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十三分局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四

2024年10月5日19时56分,肖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3***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三道堰镇水乡街时被成都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肖某的检测结果为21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十三分局对肖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警方提示:请广大驾驶员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