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请不要冻结我的账户!”

“法官,您好!我是被告包某,我和原告班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是你调解的。我现在就还钱,请不要冻结我的账户,钱是交到法院还是怎么处理......”

近日,白云法院沙文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的被告打来电话,表示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租客拖欠租金,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2023年2月,原告班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包某(以下简称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以1800(元/月)的价格承租原告位于贵阳市某区的某住宅,租赁期为半年。租赁到期后双方并未签订新合同,被告仍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并陆续支付每月房屋租金。然而2024年1月起,被告便开始拖欠租金,水、电、燃气费也未缴纳,且屋内部分设施被损坏。对此,被告迟迟未出面予以解决,原告催要未果,便于2024年7月将其诉至法院。

无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后主动履行

在诉前调解阶段,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诉争金额小,且证据充分,便在庭前再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在8月25日前向原告付清租金。后因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被告因账户被冻结,致电请求法庭作证,表示愿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将租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如数转给了原告,原告出具了收条,并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之后,承办法官对被申请人作了思想教育,引导其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最后,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法官在此提醒,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应遵守的义务,也是对诚实守信精神的传承。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份权利都应得到相应的保障,每一份义务也必须得到忠实的履行。对于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充分使用拘传、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各项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来源:白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