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流产材料,多次骗领生育保险金……判了!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为生育后的参保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是妇女劳动者能够享受带薪产假的重要保障。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对这笔钱动起了歪脑筋。8月16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骗领生育保险金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此案系上海市首例骗领生育保险金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是高龄产妇,女儿出生后身体也不太好,我和我先生当时非常焦虑。当时自己头脑发热,就骗取了国家的生育基金。我非常后悔,自己最后向公司提出辞职……”被告人谢某在庭审现场说道。据悉,被告人于2023年12月怀孕在家休假时,想起自己曾在2021年因流产申领生育保险金的经历,遂萌生了修改材料再次申请生育津贴的念头。她通过电脑软件伪造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虚构自己在医院流产的事实,提交了两次申请,获得了共计6万余元的生育保险金。

在2024年年初,谢某如法炮制,再次修改材料,想要骗领4万余元的生育保险金,但这次申请被驳回。2024年2月,谢某在医院分娩并申领生育保险金时,不仅没领到生育津贴,还接到了徐汇公安分局的电话。

原来,工作人员在审查谢某递交的材料时,发现她在四年内共申请五次生育保险,且材料中存在多处高度相似,可能有伪造材料的嫌疑,遂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接到警方电话后,谢某主动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经审查查明,谢某三次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的方式,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其中既遂金额6万余元,未遂金额4万余元,现已全部退缴。

庭审现场,谢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在怀孕期间自称是法律意识淡薄,而骗取了国家生育保险基金,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庭审结束后,徐汇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欣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医保基金包括本案中所涉及的生育保险基金,是维护医保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物质保障。被告人实施的这种行为,不但是侵犯了公私的财务财产权利,还严重影响了国家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且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此次案件承办检察官龚笑婷,也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作为国家惠民政策的受益者,应积极参与良好制度的建设,切勿利用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进行骗保、转卖药品等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维护妇女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保障妇女生育权益、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务必要规范自己使用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同时,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通过与被告人的积极沟通,让被告人谢某退出了自己的违法所得,从而挽回了因本案遭受损失的全部医保基金。”龚笑婷说道。

记者:张旺、陈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