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场地惊现套牌教练车,交警一查到底!揪出背后同伙

7月10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教练员使用“冒牌教练车”进行教学。

民警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前往宜州区某科目二练车场地进行调查。在现场,民警发现驾校学员正在使用一辆标有“学”字底的黄底车牌的“教练车”进行训练。然而,该车的外观特征与驾校正规的陪练车辆存在明显差异。

民警对学员进行询问后,得知是卢教练将学员带至训练场地。民警依法将教练员卢某、学员韦某及涉案车辆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经调查,涉事车辆使用的“学”字号牌为假车牌,该车实际上是一辆普通的蓝牌私家车。

据卢某供述,由于自动档车辆数量有限,为了能够招收更多的学员,其在网上购买了一副假牌照,并将假牌照安装在私家车上,以便用于学员训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对卢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6日。

就在民警梳理该案时,意外发现使用私家车套用教练车车牌来带学员的教练不止卢某一人,还有其他教练涉嫌参与。民警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民警通过练车场地监控视频发现,卢某将桂M牌私家车辆(原被查获车辆)开至练习场地后,有另一名男子出现与卢某交谈,随后便将车开走。当车辆再次返回时,原先悬挂的蓝色机动车号牌,却变成了“教练车”专用的车号牌。

民警立即核查该男子身份,确认系环江某驾校教练员韦某,并将其传唤至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7月15日,韦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理,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与韦某、卢某前往涉事地点指认

据韦某供述,暑假期间学车人员增多,部分学员有学习自动挡C2的需求。由于租赁合格车辆需要费用,卢某和韦某便合计在网上购买假牌,用私家车充当“教练车”进行练习。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处理中。

广西交警提示:

使用非教练车进行教学,相当于学员驾驶的是社会车辆,属于无证驾驶,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学员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驾校训练场负责人和教练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仅要在教授学员过程中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还应加强学员的守法意识,言传身教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大家学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如发现有教练车或教练员存在问题

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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