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自家盖新房致邻居房屋墙体开裂 法院善用鉴定理清责任化解纠纷

南海网7月29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在海南的农村,经常出现两户人共用一堵墙的情况,一些邻居翻修自家房屋,可能会导致邻居房屋墙体开裂等。近日,文昌法院龙楼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新房导致邻居房屋墙体开裂的案例,通过第三方鉴定责任,化解这起邻里纠纷。

小明(花名)与小方(花名)两人房屋挨墙相邻,共用挨墙部位的地基,二人的房屋均为20世纪90年代所建。2021年,小方拆除其原有房屋后在原址上建造新房,但仍保留挨墙部位的地基继续使用。在小方房屋新建的过程中,小明的房屋发生挨墙部位的地板下陷、房屋墙体下陷及倾斜、开裂等情况。小明认为系小方新建房屋所致,决定先好声好气地跟老邻居商量商量,被小方无视,之后阻止施工也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经小明申请,龙楼法庭委托工程检测公司对小明房屋地板和墙体下陷、倾斜、开裂,是否与小方建造房屋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工程检测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载明:“案涉房屋墙体倾斜、下沉、开裂主要是由于两房屋结构类型不同,且房屋高度与荷载差异较大,两房屋间未采取能使地基基础自由沉降的措施,导致两家房屋地基基础产生不均匀变形造成,与小方新建房屋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对存在倾斜、开裂的墙体进行加固维修,加固需有可行的加固施工方案。”

龙楼法庭委托建筑设计公司对小明的房屋地板和墙体下陷、倾斜、开裂部位需要修复还是重建进行鉴定,结论为案涉房屋的问题可以通过修复解决;随后,龙楼法庭委托工程咨询公司对修复方案及造价进行鉴定,鉴定造价39596.01元。

龙楼法庭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出现的问题与小方的建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小方应当向老邻居小明赔偿相应的损失。小明的房屋建造于20世纪90年代,房龄较长,必然存在自然老化等问题,故综合房屋的使用年限、鉴定结论等,法院酌情按照75%进行赔偿,即小方应向小明赔偿房屋修复费用29697.01元;小明因本案鉴定花销鉴定费用合计28000元,小方应向小明支付鉴定费用损失21000元。

龙楼法庭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邻里双方互相负担着一定的容忍义务,旨在协调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使相邻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获得有效平衡。这种平衡并不要求相邻关系的一方无限制地容忍,而是要在合理限度内容忍。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应尊重相邻他方的权利,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相邻一方在行使其财产权时,如果影响了他方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他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赔偿经济损失。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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