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蚂蚁纵火,贵州一妇女被判刑
“我只是想报复一下
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
万万没想到
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
我真的很后悔!
我知道自己错了!”
为报复咬到自己的蚂蚁
女子竟引发了一场山火
造成巨大损失
3月24日
69岁的被告人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
不小心踩到蚂蚁窝
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
卢某平一气之下
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
但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
引发了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
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
及时将火势控制住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
总面积47.37公顷
造成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
近日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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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卢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以修复生态。
如此报复
实在是得不偿失
要知道在山林中使用明火
一不小心,就可能闯出大祸
关于法律中对于此种行为的认定
各位朋友一定要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消防、黔南消防、荔波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