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400万后得知买到法院查封房?开发商:愿退款,暂资金不足
央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记者张胜坡)近日,北京的陈先生向央广网反映,他去年从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禧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总价1630万元的商品房,但在支付了394万元的首付款后,今年被侨禧公司告知,其所购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网签、贷款和过户手续。
购房人:交了首付款后得知房子已被查封
据陈先生介绍,他所购房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小区名为“泰禾·金府大院”,总面积为302.7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95.96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83180.24元,总房价为1630万元。
2023年10月30日,他与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陈先生说,在正式签署认购书之前,他与房屋销售已沟通过很长时间,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首付款。因此,他于2023年10月26日就向侨禧方面支付了第一笔10万元的订金,并在接下来的近半年的时间里,按照约定日期,陆续向侨禧方面支付了共计394万元首付款。
侨禧公司为陈先生开具的部分收据(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陈先生说,2024年4月15日,泰禾·金府大院的销售告诉他,他所购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网签、贷款和过户手续。
陈先生表示,得知消息后,他与销售、侨禧公司有关领导进行了多轮沟通。起初,他寄希望于房子短期内能解封,经过仔细考量后,他不愿再无限期等下去,只要求侨禧公司能退回他支付的394万元首付款。但是,侨禧公司表示,他们同意退款,只是暂时没有足够资金,至于什么时候能完全退款,他们也不确定。
陈先生说,6月17日,在他要求下,侨禧公司方面为他签署了一份承诺函:“因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网签、贷款和过户手续,现本公司同意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首付款3940000元退还给陈先生夫妇。”
侨禧公司方面签署的承诺函(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侨禧公司方面只退还了他75万元,并称其余款项需要等公司资产解封后,才能陆续退还,但尚未给出具体退还日期。
“你该起诉起诉,后面具体的付款计划,没钱,谁出得来(退款计划)?”陈先生提供的一张与侨禧公司某法务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图显示。
开发商:愿意退款,只是流动资金不够
天眼查显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主开发后商品房;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侨禧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在2021年、2022年、2023年,陆续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6月24日,侨禧公司泰禾·金府大院项目销售负责人董明义向记者表示,陈先生购买这套商品房时,该房产尚未被法院查封,陈先生在分期付款期间,法院因为公司在其他案件中有未履行的赔偿义务,对侨禧公司进行了账户冻结、资产查封。
“目前,我们正积极向法院递交相应材料,希望尽快解封(公司资产),在这期间,我们账户上现在没有足够资金。”董明义说,侨禧公司已向陈先生承诺,只要有钱就第一时间给他安排退款,承诺月底之前给他完全退款,那是考虑到月底之前可能有一笔回款到账,目前到底能不能回款也无法确定。
侨禧公司方面让陈先生签署的退房申请单(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董明义表示,侨禧公司被冻结的账户上尚有资金,而且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据他分析,也正是考虑到这层原因,公司法务人员才建议陈先生走法律渠道。“因为我们的账户上有钱,从他的角度考虑,如果走法律渠道,法院判我们退款,可以从冻结账户上执行,对陈先生是没有损失的。”他说。
律师:开发商涉嫌隐瞒售房风险,应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韦涛律师表示,开发商在明知自己官司缠身,在其他案件中尚有巨额赔偿未履行的情况下,仍向购房人销售房产,已涉嫌隐瞒售房风险。
韦涛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韦涛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陈先生表示,7月1日,他已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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