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趁夜色肇事逃逸,交警十昼夜追逃破案
近日,济南市民王先生将一面写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济南交警历城大队东站中队,以表达对办案民警的感谢之情。
事情还要从6月6日说起。当日20时55分许,历城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骑自行车经过工业北路幸福柳路口时,被一旁的电动三轮车刮倒,衣服被划破,手机屏幕被摔碎,自己的自行车也被摔坏,而三轮车并未停留,立刻驶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历城大队东站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由于两车只是轻微剐蹭,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物证线索。民警王瑞明、李召艺调取了路口监控,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无牌蓝色三轮车。由于事发时正值夜晚,光照条件极差,这些不利因素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为了尽快侦破案件,民警根据三轮车驾驶员佩戴黑色头盔以及三轮车尾部广告语等特征,结合其来车方向逆向调查,大量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研判,最终顺藤摸瓜,锁定其出发地为盛福花园大集。考虑到肇事车辆驾驶员如果是做买卖的摊贩,应该还会再来赶大集,王瑞明带队在盛福花园大集门口蹲守了两天,但是未能发现嫌疑车辆。
民警随即转变侦查方向,对肇事车辆行进方向的行驶轨迹进行仔细调研,数日调取路口监控排查,于6月17日发现嫌疑车辆消失在17公里以外的天桥区东宇花园小区入门处。这一重大发现,无疑是给奋战多日的民警打了一针“强心剂”,王瑞明立即带队驱车赶往东宇花园。
到达东宇花园后,民警调取了物业监控,通过走访比对,找到了肇事者杨某。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扣留肇事车辆,并令其前往中队进行处理。经历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杨某赔偿王先生车辆、手机、衣物等财产损失,双方达成和解。民警依法对杨某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济南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对方当事人无明显过错的,肇事逃逸者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将受到行政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被终生禁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通讯员 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