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福州!判了!物业需承担七成责任!

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一起

因物业公司私设铁链

导致行人绊倒摔伤的案件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罗源法院查明

2023年11月24日下午5时许,年仅12岁的小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未走斑马线而选择了直接从马路走向人行通道,不料被路边物业公司私自设置的铁链绊倒,导致牙齿磕断。

事故发生后,小郑的父母与涉事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执,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将此事诉至罗源法院。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

物业公司擅自在马路上设置铁链,虽出于管理目的,但客观上已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对小郑的人身损害负有直接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小郑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但在过马路时未选择安全的斑马线,且在行走过程中未充分注意路况,对自身的安全疏于防范,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

法院最终判决

物业公司承担小郑各项损失的

70%赔偿责任

小郑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

小郑父母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

公共场所私设铁链等障碍物,不仅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畅通。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出行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积极向道路管理部门反映,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公共道路环境。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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