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买卖这类鸟儿可能会判刑!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夏某在临沂市河东区朝阳街道等地集市非法收购红喉歌鸲(17只)、蓝喉歌鸲(10只)等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鸟类),并以获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快手APP等软件和集市摆摊等方式对外出售部分歌鸲鸟。依据相关价值评估,涉案歌鸲鸟价值合计4.05万元,超过价值2万元追诉标准。案发后,夏某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出售该鸟类的嫌疑人抓获归案。

夏某归案后主动认罪认罚,并在开庭前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在其快手账号中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材料。

夏某未售出的歌鸲送交临沂市野生动物救护站。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有明显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2021年2月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本案涉及的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均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这意味着除非是科研、种群调控和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该种鸟类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涉案价值超过2万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夏某收购歌鸲鸟并出售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检察机关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被告人夏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在法院庭审前依法达成调解,由夏某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修复生态弥补损害,并公开赔礼道歉,在其快手账号中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材料。这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不易,更是从刑法以外的角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理解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同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成功调解,是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前调解前置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第六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供稿:于祥丽

来源:临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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