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梯度奖励标准 《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发布

东南网6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修订并印发《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据介绍,为加快新材料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于2021年制定出台全省首个新材料专项惠企政策,即:《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并于2022年5月进行修订。该政策实施三年来,引导支持19家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撬动近30亿元的应用市场,极大地激发了福建省新材料企业创新创造热情,逐步营造起全社会关心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工信厅相关人士介绍,鉴于该政策文件已到期,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们收到了对刚进入市场初期的新材料申报条件可适当降低、加大对产品创新迭代的支持力度等建议。为巩固新材料产业发展良好态势,持续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本着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政策的原则,省工信厅、财政厅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奖励办法》。

据介绍,《奖励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降低企业受益门槛。针对新材料导入市场初期,存在验证周期长、推广应用难,使用过程中存在“多批次、小批量”等特点,结合三年来项目申报情况,将申报条件中“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二是设立梯度奖励标准。为推进产业梯度培育,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创新引领,推动更多新材料产品列入国家目录,对最高奖励标准按所属目录层级进行调整。将原奖励标准“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调整为“按照其上一年度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超过5%的比例予以奖励,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最高奖励300万元,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是新增支持新材料创新迭代内容。鼓励新材料企业加大创新迭代和产业化力度,推动形成新材料大规模应用生态,首次明确“对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获得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性能指标经改进后有明显提升或具备新功能,再次符合调整更新后的最新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奖励。”

省工信厅相关人士介绍,本办法所称“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本办法所称“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是指企业生产并销售首次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材料产品。

为推动形成梯度培育,鼓励更多企业新材料进入工信部发布的《指导目录》实现创新引领,同时,为了与《奖励办法》第三条按目录层级奖励相对应,将第二条“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对应的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将原来支持“符合《支持参考目录》的新材料产品”,扩大为对首次符合《指导目录》和《支持参考目录》要求的新材料产品,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的多个重点新材料产品均满足奖励条件的,销售额可以叠加计算吗?

省工信厅相关人士介绍,只要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其销售额可以叠加计算,根据上一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每家企业符合《指导目录》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支持参考目录》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但要排重,同一新材料产品同时申报省级其他资金项目实行就高不叠加原则。

热门相关:万界点名册   误闯女儿国   翻天   宠宠欲恋   驭房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