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发现同居女友与他人有染起冲突,将女友刺死,一审获无期徒刑

大皖新闻讯 云南男子自某某与一离异女子阮某某系同居关系,期间,自某某发现阮某某还与其他男子有染,在一次争吵中,自某某将其刺死,后主动投案自首。6月17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自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自某某,1977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自某某与被害人阮某某系男女朋友同居关系。2023年10月7日16时许,被告人自某某与被害人阮某某在普洱市一间出租房因感情纠葛发生争吵,愤怒之下,自某某先用木凳击打阮某某头部,将其打倒后用单刃尖刀刺阮某某胸部数刀,致阮某某被单刃锐器刺入胸腹部致心脏、血管、肝脏破裂急性失血当场死亡。当日17时许,被告人自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自某某供述称,其与阮某某系同居关系,期间,其发现阮某某与一名谢姓男子有频繁联系,时常一起喝酒,甚至夜不归宿。而事发当天,矛盾起因也是因为阮某某接到谢某某电话,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我答应她可以分手,但要将我所付出的钱赔偿给我,但是她不打算赔偿。”

而谢某某的证词显示,其与阮某某相识后,两人聊天频繁,阮某某告诉他已离婚,带着一个孩子,随后两人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自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使用工具故意杀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被告人自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综上所述,法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生命安全,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自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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