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元的儿童摄影套餐,选片时加价到3万元?法院这样判
姜女士本以为自己抢到了体验价的拍摄套餐,然而在选片过程中,原价99元的套餐却层层加码至3万元。付款后第二天,姜女士表示想要变更套餐内容、退回相关款项,被影楼拒绝。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6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理了这起因拍摄儿童写真而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23年3月,姜女士在商场逛街时看到某影楼推出了“亲子体验拍”活动,套餐金额仅需99元。想到可以为自家两岁的孩子拍摄一组好看的写真,姜女士便立即购买了该拍摄套餐。
预约拍摄后,姜女士于2023年7月到店选片。选片过程中,影楼不断表示,后续要想拍出效果更好的照片,可以选择外景拍摄,影楼会根据不同的外景搭配合适的服装,升级后相册也会更加精美。层层加码后,加选的产品价格高达3万元。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姜女士一时冲动便支付了预付款,包含了后期4次的外景拍摄及成品制作。
回家后,姜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原本不到百元的拍摄套餐,如今却高达上万元。次日一早,她前往影楼表示想要变更套餐内容,请求影楼退还相应款项。影楼却拒绝了姜女士的请求,表示双方合同已经订立,无法退款。
姜女士遂将影楼诉至法院,认为影楼此种营销模式系恶意引流,引诱消费者进行高消费,要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并退还未消费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女士与影楼之间签订的《摄影合同》系由影楼按照姜女士特定的拍摄风格、选底片、选相册相框等要求而订立,影楼根据姜女士的指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及劳力为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因此,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姜女士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订单备注内容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来看,姜女士一开始支付的99元拍摄套餐,已经履行完毕,而后续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向姜女士交付工作成果。现姜女士请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所签订的《摄影合同》,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影楼预先收取的报酬应当予以返还。
上海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姜女士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影楼应退还姜女士3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目前,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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