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超长期国债发行 “人走了 钱还在”该怎么办?
财政部6月14日首次发行5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发行安排,本期国债将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总额350亿元。一些朋友提到,如果抢到了50年超长期国债,担心国债兑换周期太长,如果自己出现意外,国债能否顺利继承。也就是“人走了,钱还在”该怎么办?
50年超长期国债被大家广泛关注。据财政部部署,此次发行总额为350亿元,从今天(6月15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2074年6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储蓄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此次发行的50年超长期国债属于记账式国债。中华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表示,两者在“谁能买、在哪买、怎么卖”上有很大不同。
陈凯:储蓄式国债面向的是个人投资者,并不向大型投资机构开放,而且不能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面向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在银行购买,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并且能够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价格随行就市。
应该说,50年超长期国债不仅具有国债的基本属性,还具有发行交易、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特点,因此,属于金融产品范畴。既然是金融产品,兑换周期又相当漫长,不少朋友担心,万一自己有个三长两短,孩子能否继承我的国债呢?
陈凯:《民法典》1122条明确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国债作为国家发行的债券,它和股票、基金等一样,也是合法且稳定的金融资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当事人发生了意外,他所遗留的国债也就是他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我们可以明确,50年超长期国债可以继承,但继承过程牵扯到大量法律问题,不仅需要继承人提供国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证明、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证明等,还潜藏着大量的继承风险。陈凯建议应将国债、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写进遗嘱中,规避继承风险,简化继承手续。
陈凯:一方面国债在银行卡里或者在证券账户上,它的记录方式比较特殊。比如在银行卡里面,如果您查询存款是查不出来的,您只有查询银行卡所关联的理财产品可能才能够查出来。另一方面当年转出钱去买国债的记录,如果时间比较久远,有可能就查询不到,这笔国债就会被人忽略。我们在民事案件中经常也会发生这种现象,当财产发生继承的时候,继承人也有可能找不到这笔财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种类趋于多样化,关注金融财产传承的群众逐年增多。去年,一对40岁左右的年轻夫妇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他们的金融财产形式比较丰富,包括私募基金、普惠基金、证券股票、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清单就有两页之多。
居民:我们就是非常看重金融产品“钱生钱”的属性,我们日常投资了一些金融产品,订立遗嘱就是实现夫妻双方彼此继承,给财产加一份安全保障吧。
在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提升的当下,财产的种类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其中金融财产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为了给金融财产增加一份安全保障,减少继承纠纷,不少人选择将金融资产写进遗嘱。那么,国债等金融产品写进遗嘱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陈凯:国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金融产品,它要写明的信息不一样,比如说序列号、编号或者产品名称,如果写错一个字或写错一个符号都有可能出问题,所以一定要谨慎。国债它有可能产生交易,也有可能产生利息,国债本金交易以后以及产生的利息怎么表述以及表述之后它的范围怎么界定,这都非常专业,需要专业人士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