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伙同他人盗挖古墓造成严重破坏,被判刑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判处被告人谢某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谢某朋与他人(其他涉案人员已判刑或另案处理)分工,共同在安福县平都镇某山上实施盗墓事宜。钟某根叫人前来探测,确定墓葬位置,由被告人谢某朋与金某亮、钟某根等人白天进行挖掘,傍晚由罗某龙接至其出租屋休息。挖了三天洞深十余米,谢某朋、钟某根等人被当地村民发现,随即丢弃工具逃避,被告人谢某朋被列为网逃人员后在长沙市某一废品回收店内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挖处属于古墓葬群范畴,具有一定的历史、考古价值,盗挖行为对古墓葬群整体布局及本体造成严重破坏,使文物和相关历史信息流失,给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朋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谢某朋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谢某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