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罚款200元
6月6日早上6点,宁波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沈海高速杭州湾大桥南接线宁波方向1441路段处,两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
高速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后方白色车头大货车驾驶员徐某了解到浙江交警严查疲劳驾驶,但又想加快行程,便想出在禁行时间段或疲劳驾驶临界时通过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手段,躲避交警的审查。
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刚关掉GPS不久,徐某由于疲劳驾驶,实在困得不行,打瞌睡的几秒钟,车子失控撞向了前方货车,所幸未发生人员伤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速交警对疲劳驾驶的徐某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动作迟钝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疲劳后严禁驾驶车辆。
此外,GPS后台数据是有监测提醒功能的,一旦监测到数据异常,交警以及交通执法部门也会介入调查。关闭GPS数据既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无法逃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