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村委会就是你的‘爸妈’”
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对于10岁的小嘉(化名)来说,最好的礼物就是自己有人管、能安心上学了。
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高坨镇里口村的小嘉命运坎坷,3岁时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7岁时父亲因故离世,在外地生活的母亲身体不好、经济条件差,抚养能力不足,加上祖父母早早离世,3年来小嘉只能由亲属代为照顾。
“亲属条件、精力有限,这样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得想想办法。”不久前,里口村党支部书记高振雨来到高坨镇司法所,商量小嘉的抚养问题。
高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海城市人民法院腾鳌人民法庭取得联系。
“走访过程中,我们得知里口村委会愿意承担小嘉的监护责任,便提出可以通过撤销其母亲监护人资格的特别程序,实现监护权的变更。未来,村委会就是孩子的‘爸妈’。”腾鳌人民法庭庭长宿锋说。
方案敲定后,承办法官侯晓梅立即着手联络小嘉母亲。经过面对面交流,确认小嘉母亲因无抚养能力愿意放弃监护权。
“从小嘉母亲住处返回后,我立刻完成了判决书的制作,撤销其母亲作为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监护人。”侯晓梅说。
“拿到判决书后,妇联、民政、村委会工作人员聚到一起,商量未来如何照顾和教育小嘉。”鞍山市妇联权益保障部部长马琰说,在共同努力下,小嘉已回归校园。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孤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合力编织一张密实的保护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岩说。
“孩子,有啥需要就提,自己拿不准的事就问我们,村委会就是你的‘爸妈’。”儿童节前夕,里口村委会工作人员为小嘉购买了新衣服和学习用品,高振雨对小嘉如是说。 (新华社沈阳6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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