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100多辆共享单车被判11年

本文转自:今晚报

近日,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强、朱某鹏、吴某、邓某澳“哈啰单车盗窃案”正式宣判。主犯黄某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8月末至10月初,被告人黄某强伙同朱某鹏、吴某,先后多次对哈尔滨、武汉多地停放路边的哈啰单车实施盗窃,并将所盗单车出售给山东省郓城县新未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某澳,邓在明知车辆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收购,经拆解后销售铝、铁等材料非法获利,警方查处时扣押赃款130余万元。而黄某强累计盗窃出售哈啰单车超1100辆及车辆配件若干,非法获利7万余元。

卢祥勇(摘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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