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树不能砍!海南一男子被判1年6个月
为方便自己种地,海南省东方市男子符某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非法砍伐林木,谁知砍伐的5株野生龙眼树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符某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2月间,符某为了种植芒果树,多次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江边管护站山林内使用砍刀砍伐林木。经认定,被毁林木所在地块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生态公益林(地),保护等级为II级;被毁林木共计142株,其中野生龙眼树5株,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月15日,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符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区内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龙眼树5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符某砍伐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重点保护植物,应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种植300株重阳木,面积2.7亩,具有悔罪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鉴于符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海南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