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副处不足3年,落马贪官竟和侄子商量去干这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胡秀军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胡秀军,男,1972年6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巴南区花溪镇党委宣传委员;巴南区花溪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专职副书记;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月,胡秀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巴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4月,胡秀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3年8月,胡秀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胡秀军也曾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但他后来放松了政治学习、党性锻炼,在与商人老板的频繁接触中,追求物质享受、沉迷灯红酒绿,甚至滥权逐利、靠企吃企,不知敬畏、不知收敛,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最终付出惨痛代价,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心态失衡,偏离正轨 

胡秀军出生于普通家庭。小时候的他,勤奋刻苦、成绩优异,1992年顺利考入大学。入学后,为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他省吃俭用,学习之余还外出当家教,勤工俭学。每年寒暑假,他都回到家里,一边帮父母干农活,一边和哥哥姐姐一起上山挖草药、捡山货,然后翻越数十里路,挑到场镇上去售卖,挣钱补贴家用。 

1996年大学毕业后,胡秀军选择参军入伍。在基层连队,除了完成艰苦的日常训练,他还主动承担修理汽车、筛分砂石等任务。遇到抢险救灾等突发情况,他积极报名,第一时间随部队赶赴一线。 

2000年,胡秀军从部队转业到巴南区林业局工作。为尽快适应新的岗位,他勤奋学习、虚心请教,很快实现了角色的顺利转换。因为踏实肯干、业绩出众,不到两年时间,胡秀军就被调入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并受到组织提拔重用,逐步走上领导岗位。但后来,胡秀军的内心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2011年9月到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巴南数智产业园公司)任职后,他的思想快速滑坡。 

“到了经济园区公司,我接触的都是有钱老板。”胡秀军对办案人员说,看见商人老板穿名牌、坐豪车、出入高档餐厅,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再回过头来看看自己,虽然是一名领导干部,却十分“寒碜”,“辛辛苦苦一年,还没他们搞一个小工程项目挣得多,过的日子也远没有他们潇洒。” 

心理上的落差逐渐转为行为上的偏差。此后的胡秀军,不再把闲暇时间用来学习以提升自己,而是用来吃喝玩乐,追求物质享受,甚至远赴泰国参加由商人老板提供的宴请聚餐。渐渐地,上班迟到早退成了他的家常便饭,炒股、打球、健身成了他的兴趣爱好。 

履行本职工作时,胡秀军当起了“二传手”,表面上营造出忙碌、负责的假象,实则懒散怠惰,人浮于事,妄想利用职务便利“官场淘金”“掘福聚财”。然而,他却不知,以无视和践踏纪法为前提所攫取的“福气”,必定是“祸之所伏”,没有底线、不知敬畏,最后只能自食恶果。 

放松学习,私欲膨胀 

胡秀军交代说,自己是在调任巴南经济园区公司后,没能抵御住诱惑,才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为上的质变往往来源于量变的累积。审查调查发现,胡秀军早在到巴南经济园区公司任职前,就已经存在违纪行为。 

2011年初,距离胡秀军晋升副处级领导还不足3年,他便与其侄子胡某某商议,选址花溪街道苦竹坝,在自己任职的辖区内违规开办汽车美容店。该店的日常经营由胡某某负责,胡秀军则作为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在幕后参与管理经营。 

通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胡秀军获利颇丰。这一经历也让他产生了“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被人发现”的错觉和侥幸,为其日后收受第一笔贿赂埋下了祸患。 

巴南经济园区公司是巴南区一家重要的国有平台公司,承担着界石、花溪、鱼洞三大工业组团的土地开发整治、招商引资、融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任务,资金密集,资源富集。 

2011年9月,胡秀军调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招商引资部、促建服务部等部门,并负责处理花溪工业组团遗留问题,包括花溪街道某村安置房续建修复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安排到该岗位,本是组织对他的信任和重用,但他却辜负组织信任,在商人老板的阿谀奉承中迅速沦陷。 

2012年5月,为感谢胡秀军在某村安置房续建工程中提供的帮助,项目承建商彭某某送来20万元“感谢费”。 

收,还是退?胡秀军想了整整一夜。一方面,他心里清楚,收下就是受贿;另一方面,想到仅仅是正常履职过程中“顺手帮的一个小忙”就能收到这么多钱,他又十分兴奋。加上之前违规开办汽车美容店没被发现的经历,胡秀军思来想去,最后决定收下这笔钱。 

贪欲的闸门一旦开启,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此后的胡秀军,来者不拒地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商人老板赠送的礼品礼金。小到茶叶、水果礼盒,大到数万元、数十万元的“感谢费”“好处费”,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经查,2012年至2021年,胡秀军累计收受贿赂33次85万元,直至被留置前一个月,他仍在收受财物,毫无敬畏之心。 

胡秀军反思自己犯罪的根源,归结为“放松了学习”。“经济园区公司接待应酬多,社交圈子复杂,我时常缺席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更谈不上自学;对待区里开展的警示教育,从未用心去思考去体会,哪怕是身边人现身说法,也当成听故事……”他在忏悔书中写道。 

党员干部增强抵御侵蚀、防止蜕变的强大抗体,就需要严格的自律意识和不断学习。胡秀军在理论学习上搞形式、走过场,在警示教育中听故事、当看客,越轨逾矩、放纵驰荡,人生悲剧的酿成就只剩下时间问题。 

自视高明,隐蔽受贿 

作为上世纪90年代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胡秀军自认为是有些聪明在身上的。但聪明用对了地方,才能产生效益;用错了,就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搞钱”方面,胡秀军认为,虽然以幕后参与经营的方式开办汽车美容店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实体店铺人来人往,还是有些“打眼”。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财物,只有“你知我知”,而且“收完即走”,隐蔽性更强,比开办汽车美容店“来钱”还快、还多、还轻松。 

于是,胡秀军很快转让了汽车美容店,转而开启了名为“热心帮忙”、实为利用职务之便行受贿之实的不归途。为掩人耳目,胡秀军借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银行卡,将收到的“感谢费”“好处费”化整为零,分散存入自己名下以及他实际掌控的他人银行账户下,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 

2012年5月,收下项目承建商彭某某送来的20万元“感谢费”后,胡秀军担心金额太大,直接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容易暴露,遂找胡某某到银行新办了一张储蓄卡,将贿赂款存入胡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内。2013年,胡秀军收到彭某某再次送来的30万元现金后,他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剩下的都以化整为零、少量多次的方式,一点点地存入自己和胡某某的银行卡内。 

同样,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胡秀军分4次收受某机械制造公司总经理胡某送来的“好处费”14.6万元,除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外,其余现金都以少量多次的方式存入自己和他人银行卡。 

快递邮寄,是胡秀军为规避查处而采取的另一种受贿方式。2021年中秋节前,为感谢胡秀军在政策资金申报中提供的帮助,某公司财务经理夏某送来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月饼礼盒。胡秀军嘱咐夏某,将此月饼礼盒邮寄到指定地点,他再去取回,这样绕了一个大圈,才“安心”地收下。 

欲盖弥彰,惩不义也。当办案人员将其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的证据摆在他面前时,胡秀军才认识到,所谓“不出面、曲线受贿”就是一个笑话,再迂回的路线、再精明的筹谋、再巧妙的花招,都会原形毕露。 

“我原以为,我不说、送的人不说,再化整为零,借用他人银行账户分散收受,就能‘神不知鬼不觉’,现在看来,这是多么可笑。只有早点向组织坦白,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胡秀军说。 

靠企吃企,贪婪无度 

从幕后参与汽车美容店经营管理到少量多次隐蔽受贿,胡秀军以为自己的“小心谨慎”能蒙蔽组织,尝到“甜头的他,任由贪欲滋长,甚至不惜将“黑手”向自己所在的国有企业。 

2013年下半年,胡秀军提前得知某项目拟入驻巴南区,入驻条件之一是经济园区公司要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发现其中存在“商机”,2014年1月,胡秀军便邀约其朋友陆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几人合伙买下了巴南区龙洲湾商圈一栋写字楼的第12层,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 

2014年6月,在胡秀军的“牵线搭桥”下,其朋友陆某某作为第12层写字楼业主代表与经济园区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3年。就这样,胡秀军转身一变成为经济园区公司的“房东”。 

“明面上,胡秀军是经济园区公司的领导干部,拿着公司发的工资,背地里却‘赚’起了自己单位的钱。”办案人员介绍,更令人愤慨的是,第12层写字楼在租赁给经济园区公司期间,并未被实际使用,而胡秀军明知这一情况却装聋作哑,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按照当时的协议约定,经济园区公司提供了龙洲湾商圈一栋写字楼的第11层、第12层共计2600余平方米给某项目使用。但该项目进驻后,因经济效益下滑,员工减少,第11层写字楼已能够满足项目方需求,故项目方相关人员向经济园区公司明确表示不需要第12层写字楼,并将之归还给经济园区公司处理。 

经济园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随即向胡秀军报告了此事。但胡秀军不仅不及时终止租赁协议,还利用其职权,催促财务部门尽快支付第12层写字楼的租金及水电和物业费,直至2015年11月,他找到新的租户后,才终止与经济园区公司的租赁协议。 

经调查,2014年6月、2014年12月、2015年6月,经济园区公司先后3次拨付了第12层写字楼的租赁费,并承担了相应的水电和物业费。“若胡秀军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至少可以避免两次支付行为,减少国有资金损失。”办案人员说,胡秀军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滥用职权,从中非法获利16万余元。 

靠企吃企,蚕食国有资产,胡秀军的“蠹虫”行为不止于此。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胡秀军伙同他人成立公司,承接经济园区公司招商画册、宣传资料手提袋制作等业务,他从中获利2万元。2014年至2016年,胡秀军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谋,通过找他人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区级财政资金发放的项目引荐奖励费用27.8万元,其中,胡秀军分得11万元。 

贪婪无度的胡秀军,踩着纪法红线一路狂飙,不知收敛、不知敬畏,最终受到了严厉惩处。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钦振 通讯员: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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