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友自建网站提供歌曲下载 非法获利121万被刑拘

音乐发烧友往往有收藏无损音乐的习惯,自己听听转发别人问题都不大,但若是收费卖,就涉及“侵犯著作权罪”了。

日前,“昆仑2021”“净网2021”重庆渝中警方侦破一起新型“网络下载音乐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在重庆市同类侵权案中尚属首次。

黄某是个音乐发烧友,从2014年起租用服务器,先后购买10多个网络硬盘,通过从国外专业音乐网站下载,或自行购买唱片上传等途径,将大量高品质音乐存放于网络硬盘中,逐渐搭建起一个音乐论坛网站。

截至目前已累计存储国内外高品质音乐专辑2万余张、歌曲10余万首,每首大小从几十到上百兆不等,音乐类型从古典音乐到流行音乐,一应俱全。

随后,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黄某利用社交软件在各个音乐发烧友圈内进行网络推广,提供付费下载服务。费用,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

该网站目前已有注册会员6万多人,其中充值会员就有9000人左右,黄某从中非法获利高达121万元。

该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侵权曲目巨大、受害主体范围广泛,其提供下载的绝大部分音乐都是“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单位,涉及多家知名唱片公司享有版权。办案民警对大量歌曲逐一对比勘验,历时大半年取证、固证,最终确认该网站上存在580余部音乐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

11月15日,黄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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