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天30次拍照证明加班 离职后向公司索赔18万
据新浪新闻报道,长沙政法频道消息,2016年12月,广东广州小万(化名)入职甲公司。2017年6月,公司以小万收受红包和回扣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小万否认,公司继续留用。2018年1月,小万申请劳动仲裁称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8万加班费。仲裁支持小万诉求,公司诉至法院。
小万提交的证据包含有公司盖章的加班统计表,及每日考勤打卡照片。广州海珠区法院认为,小万连续13个月下班后,每小时去打卡拍照,包括周六周日,完全不是一种加班状态,有理由相信其为了诉讼在恶意收集证据。
根据考勤记录,小万入职后基本每天加班,2017年3月到12月没有一天休息,明显超出正常人能承受的作息规律。另有证人看见小万晚上在办公室看电脑、听音乐、在杂物间晾衣服、在洗手盆洗衣服等,其下班后及周六周日留宿在公司并不是在加班。法院认为小万主张的加班事实不存在,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