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员工请了17个月病假 暗中考上研还领着高薪
近日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颇为……励志?
S先生是一名具有电气技术专业背景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采购工程师。工作10年后,某科技公司与S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是S先生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第16个年头,8月,S先生被诊断为抑郁症,并向所在某科技公司请了长达17个月的病假,其间,S先生以420分的高分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并在该校持续就读。
经调查发现:S先生在2020年10月报名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考试,并于2020年12月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后,S先生以近420分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并于2021年3月通过了复试被录取。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S先生连续在北京某著名高校学习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的课程。
某科技公司之所以批准S先生长期休病假,是因为某科技公司认为根据S先生的工龄和司龄,S先生最多可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故对S先生休病假一直秉承比较宽容、体恤的态度,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没有对S先生予以明显区别对待。
2022年3月,该公司发现隐情后开除S先生。但被蒙在鼓里的公司已连续为S先生发放了高额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款项近40万元。其中,仅基本工资一项,月均发放金额就达2万余元。
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某科技公司认为,S先生能够进行高强度的备考、学习,但却请病假不进行强度不高的日常工作的做法欠缺合理性,S先生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为了治疗和休养,即S先生休病假期间的行为与其请假事由和目的并不相符。另外,S先生事前向某科技公司隐瞒相应情况、事后拒不对此进行解释说明的行为,也足以说明S先生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S先生表示:“经过医生建议及本人各方咨询,认为学习心理学对本人的病情治疗有好处,故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选择考取心理学研究生,并未过于追求考取研究生的结果,本人病假期间一直按医嘱正常服药治疗”,“本人学习能力异于常人”,“专业课备考是每天自然醒之后就看看书,转移注意力,英语备考只是在网上看了看题型,政治备考只是在B站上看了看免费的名师讲题,考前买了一套名师模拟押题卷,背了背时事政治”。
双方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调解,最终,确认S先生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原则, 某科技公司 与S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故S先生要求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判决S先生将高于北京市正常病假工资标准的已付基本工资、过节费、津贴、年底双薪等款项返还给某科技公司,返还金额36万余元。
S先生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S先生与某科技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S先生向某科技公司返还超额薪酬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