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名下商品住房在租,新购商品房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安垚)据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为优化住房消费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可选择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住房套数查询范围。

此外,《通知》指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享受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新购商品住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出售自有住房后新购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旧房交易登记信息,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已经出租或正在出售的,凭《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其新购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明确,以上通知事项,仅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