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腔”奶茶蹭鲁迅流量?乐乐茶这次联名“乌龙”了!擅用名人肖像已收律师函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安绮】近日,一款以“致敬鲁迅文学”为名推出的奶茶产品,因采用鲁迅先生经典形象作为产品设计及宣传内容,一经上市便激起了众多争议。记者今日获悉,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该款奶茶的出品方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据了解,律师函中显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的“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文学为由,核心系基于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辅以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众无需任何迟疑,即可将联名产品与鲁迅先生进行关联。

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瑰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据此,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是中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家型律师之一,是鲁迅家族首席法律顾问,曾著有《我为鲁迅打官司》一书。

记者查阅乐乐茶官方公众号发现,与此次事件关联的推文已删除,“烟腔乌龙”产品依然在售,但是使用的杯子是乐乐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然而,网络上依旧流传着涉及此次争议事件的“联名款”设计图和产品照片。

此外,据此前媒体报道,有乐乐茶上海多家门店的店员曾告诉记者,多家门店的“烟腔乌龙”杯子和相关周边已经售罄。而上述律师函中亦指出,乐乐茶店铺销售相应“烟腔乌龙”联名产品,获利巨大。

事件回放:4月23 日,乐乐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译林出版社: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的文章,其中,出现了大量基于鲁迅手拿茶杯形象形成的肖像,并引用了鲁迅创作的文章内容及鲁迅姓名等。此外,该产品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该款“烟腔乌龙”产品上线后引发争议,被指“烟腔”一词是对鲁迅的不尊重。有网友提问:这样的“联名”问过鲁迅意见了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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