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项)系列08b_合同管理(下)
1. 项目变更约定
1.1.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1. 继续履行
2.2. 采取补救措施
2.3. 赔偿损失
2.4. 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3. 注意事项
3.1. 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3.2. 质量验收标准
3.3. 验收时间
3.4. 技术支持服务
3.5. 损害赔偿
3.6. 保密约定
3.7. 合同附件
3.8. 法律公证
4. 关于合同不明确情况的处理
4.1.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2. 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执行
4.3. 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4.4. 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4.1. 两年
4.5.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6.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4.6.1. 【21上选56】
4.6.2.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事项,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6.2.1. 【22上选56】
5. 合同变更控制系统
5.1. 变更的提出
5.2. 变更请求的审查
5.3. 变更的批准
5.4. 变更的实施
5.5. 【19上选58】
5.6. “公平合理”是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
5.6.1. 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5.6.1.1. 【21下选57】
5.6.1.1.1. 【19下选57】
5.6.1.1.2. 【22下选56】
5.6.2.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5.6.3.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5.6.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5.6.4.1. 【20下选57】
6. 合同档案管理
6.1. 合同文件管理
7. 索赔处理
7.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7.2. 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7.3. 目的
7.3.1. 工期索赔
7.3.1.1. 延长施工时间
7.3.2. 费用索赔
7.3.2.1. 调整合同价款
7.4. 依据
7.4.1. 合同规定的索赔
7.4.1.1. 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
7.4.2.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7.4.2.1. 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
7.4.2.2. 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7.5. 业务性质
7.5.1. 工程索赔
7.5.1.1. 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事项
7.5.1.2. 频率高,索赔费用大
7.5.2. 商务索赔
7.5.2.1. 物资采购、运输和保管等方面引起的索赔
7.6. 处理方式
7.6.1. 单项索赔
7.6.1.1. 一事一索赔
7.6.2. 总索赔
7.6.2.1. 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
7.6.2.2. 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7.7. 条件
7.7.1. 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
7.7.2. 造成了损失
7.7.2.1. 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客观原因
7.7.2.1.1. 延长工期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7.7.2.2. 业主自身方面的原因
7.7.2.2.1. 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7.7.3. 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7.8. 依据
7.8.1. 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7.8.2. 法律如《合同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7.8.3. 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7.8.4. 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品采购
7.8.5.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7.9. 流程
7.9.1. 提出索赔要求
7.9.1.1. 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
7.9.1.2. 书面的索赔通知书
7.9.1.3. 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7.9.2. 报送索赔资料
7.9.2.1.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
7.9.2.2. 详细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7.9.2.3.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7.9.3. 监理工程师答复
7.9.3.1. 28天内给予答复
7.9.3.2. 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7.9.3.3.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得到认可
7.9.4. 索赔认可
7.9.5. 持续索赔
7.10. 原则
7.10.1.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7.10.2.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7.10.3.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7.10.4.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
8.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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