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乔建华
为维护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激励碳排放单位的减碳活动,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市场出现两种情况时,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进行配额有偿发放。一种情况是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60%;另一种情况是配额市场活跃度过低,或影响配额清缴以及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而当市场出现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40%及影响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时,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进行配额回购。
为何开启有偿分配模式?
据介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施行后,现行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在大部分地区碳排放配额免费发放的情况下,为何北京要有偿分配配额?事实上,在《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北京碳市场可以通过配额有偿发放、回购等方式调节市场,同时对配额有偿发放、回购操作条件及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市自2022年来尝试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开展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有效保障了北京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体现了“排放有成本、降碳有收益”的原则,并为重点碳排放单位顺利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提供了灵活的方式,丰富了市场管理经验。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不断深入,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碳交易成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政策工具。3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在配额调整量范围内通过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等手段调节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对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结合目前市场运行情况,考虑有必要对10年前发布的《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满足碳市场发展的需要。
与现行办法相比有何调整?
据了解,与《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相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几方面重要调整。
一是优化有偿竞价发放实施流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原有公开市场操作的称谓,将调节市场手段用语统一修正为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同时将有偿竞价发放的具体操作进行简化,用线上电子交易系统的竞买形式替代原有通过线下递交纸质竞买书的形式,优化有偿竞价发放的实施过程,提高有偿竞价发放工作的效率。
二是明确和细化开展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的条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实施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的触发条件。
在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方面,一是明确目前根据市场需要不定期实施有偿竞价发放,同时通过对目前配额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碳排放控制要求,将原有“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可以进行有偿竞价发放调整为“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60%”时可以进行有偿竞价发放; 二是增加了“配额市场活跃度过低,或影响配额清缴以及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时可以进行有偿竞价发放的条件,“配额市场活跃度过低”主要依据有效交易日占比来衡量,有效交易日占比越大代表市场活跃度越高,反之则越低,由此综合市场活跃度的情况判断是否开展有偿竞价发放;增加“影响配额清缴或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的条件,更加细化和准确的规范有偿竞价发放的触发原则。
在配额回购方面,将原有“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20元/吨”时可以进行回购调整为“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40%”时可以进行回购,保障市场不会产生过大波动;同时,增加“影响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的条件,更加细化和准确的规范回购的触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