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调整频率使用规划

1月6日消息(田小梦)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微波通信的需求,有效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微波通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微波通信频率使用现状,现对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调整。

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段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GHz/81-86GHz。使用上述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通知要求,使用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其频率使用率要求为频段占用度不得低于80%,年时间占用度不得低于60%。

据了解,该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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