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项举措 推动积极生育政策措施落实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长春10月18日电 (记者关思聪)今日,中共吉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新闻发布会召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高占东介绍,吉林省将围绕促提升、惠民生、优服务、守健康的工作目标,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促进积极生育政策措施落实。

1.完善政策,就是继续做好积极生育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作为牵头部门,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定完善工作上,省卫生健康委将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做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吉林省实际,继续完善吉林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健全人口发展和支持服务体系上,持续发力。

2.推进落实,就是推进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目前,吉林省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生育支持政策。比如,在生育假方面,吉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产假180天,护理假25天,育儿假20天,这些假期天数,在全国处于靠前位置。省卫健委将会同省级人社部门,研究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来推进生育假期政策的有效落实,使群众切实享受到这一政策。

3.普惠托育,就是细化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细化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支持措施。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分类收费管理,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二是研究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机制。省卫健委将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制定实施方案,支持和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降低家庭托育服务支出。

4.健康支持,就是落实健康支持政策,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多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始终认真落实“母婴安全制度”,2023年,吉林省的孕产妇死亡率为8.7/10万,婴儿死亡率为2.22‰,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下步,吉林省要继续强化生育健康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危重孕产妇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的防治和筛查,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促进人口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