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正式印发

鲁网10月18日讯10月1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政策例行吹风会。据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介绍,10月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滨建房字〔2024〕21号)(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评选、启动滨州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和美画卷·宜居滨州”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国庆节”假期等有利时机,开展“百城千企”促销活动,指导企业推出多种优惠措施,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释放。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18.83亿元,增速居全省第3位。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随着国家和省一系列重磅措施出台,国庆节期间,市场释放出积极信号。例如,滨城区丽景正和府、惠民县壹号院·万达、开发区莲湖明月、博兴县财金绿城·桂语朝阳等多个项目到访客户、新增成交大幅度提升。国庆节期间全市成交量超10套的项目有22个,超15套项目有5个,超20套项目2个。为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巩固全市房地产止跌回稳的良好态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滨州金融监管分局等9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7部门《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要求,在深入调研济南、青岛、威海等城市做法基础上,历经三次部门会签,最终形成了《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

《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八条。

(一)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

(二)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三)常态化落实“白名单”制度。扩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加大问题项目修复推送“白名单”力度,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缩短审批和放款时限。强化银企对接,促进“白名单”项目尽快放款。

(四)有效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对新到滨州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企业就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滨州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

(五)继续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购房契税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滨州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申请撤销购买新建商品房所签订的网签合同备案,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推进租购衔接。

(七)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贯彻《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4】24号)文件精神,打造“买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优化联合验收,实现购房者“住权与产权同步”,加快推动新建商品住房“收房即拿证“全覆盖。

(八)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2024年8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优先列入白名单,并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范贵勤